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系列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工作,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陕西省文物局联合设立2026年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重大社科课题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一)侧重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方向课题
1.西北气候“暖湿化”对陕西文化遗产保护影响研究(方向性选题)
2.秦汉帝陵文化研究(方向性选题)
3.关中地区仰韶文化在早期中华文明进程中突出贡献研究(方向性选题)
4.陕西汉唐帝陵保护展示利用研究(方向性选题)
5.不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规范体系构建研究(具体选题)
6.建筑形制对石窟内文物及环境影响研究(具体选题)
(二)侧重博物馆教育展示利用方向课题
7.博物馆社会发展贡献度指标体系及价值评估研究(具体选题)
8.新形势下陕西中小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实践路径及对策研究(具体选题)
9.家校育人“社联体”框架下博物馆馆校协同育人模式新路径研究(具体选题)
10.“古典中国”国家建构与华夏共同体形成展陈研究(具体选题)
11.文物IP活化视角下博物馆文创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路径研究(具体选题)
(三)侧重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方向课题
12.春秋时期出土青铜器科技鉴定研究(方向性选题)
13.陕西出土音乐文物整理研究(方向性选题)
14.文物旅游高峰期拥挤踩踏风险预警及应急疏散能力研究(方向性选题)
15.数字技术赋能下陕西省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方向性选题)
16.陕西省文物档案资源挖掘阐释研究(具体选题)
17.优质文博资源直达基层路径研究(具体选题)
18.非国有产权革命文物保护管理路径及成效分析研究(具体选题)
19.陕西文物资源国际传播力研究(具体选题)
20.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区域协同展示利用体系研究(具体选题)
选题分为方向性选题和具体选题。方向性选题申报人可立足自身研究基础,围绕选题方向,从不同视角自拟题目申报。具体选题申报人不可自拟题目。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陕西省文物局联合组织实施,面向陕西省社科界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须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本单位限报5项,择优评审推荐上报。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博士以上学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
2.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依托单位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4.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5.鼓励跨学科、跨领域组成专家团队联合攻关,鼓励与省内党政部门实际工作人员共同开展研究。
(二)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雁塔校区图书馆114办公室。电子版(WORD 文件格式)《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EXCEL格式)一并报送邮箱303257526@qq.com。申报材料见本网站下载中心常用资料下载《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材料附件》。发送邮件时请注明“姓名+2026文物保护利用重大课题研究+申报”。
三、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
(一)本项目由省社科联、陕西省文物局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
(二)项目申报人需提交至少1篇与申报选题研究领域相关的公开发表文章,作为依托单位受理申报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经费每项资助3万元,分两次拨付:立项后,首次拨付2万元;结项评审合格后再拨付1万元。由省社科联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四、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2日完成,不得延期。项目成果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体现研究人员较高的研究水准,每项课题需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结项报告及3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研究报告根据需要可附专题调研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资料。
(二)项目结项前,需以第一作者名义在公开刊物、报纸理论版或厅局级以上内刊刊发与课题相关的理论文章一篇,或主要观点被设区市级以上(含)党委政府、省级部门、高端智库等采纳应用。结项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评定为优秀项目。(1)研究成果的主要观点通过省社科联主办的《社科要报》等途径,报送省委省政府,获得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2)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文章的;(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和《求是》《新华文摘》等国家级期刊和理论媒体发表或被转摘的;(4)出版著作的;(5)中期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含科普作品)。
(三)项目研究需注重与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实际情况有效结合,要有新发现、新观点、新见解。研究成果要具有理论性、前瞻性、指导性、操作性,能够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实际举措。
(四)结项时需提交纸质版结项审批书一式两份及结项审批书扫描件(PDF版)。省社科联、省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五、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省文物局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项课题研究相关的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文物局根据需要安排有关人员指导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文物局将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研究质量,并开展中期检查工作。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评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评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其所在依托单位次年项目申报数量将被予以限制。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上午10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老师
科技处
2026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