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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5-07-14 10:18  


单位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最高奖项。经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同意,即日启动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见《陕西日报》公告)。为切实做好评奖申报受理工作,按照《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内容分为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类。

二、参评范围

2023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311日至202412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智库报告;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完成,且未申报我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3.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决策咨询类智库报告。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3.仅有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成果以集体署名的,以集体具名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原则上应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交应用转化证明、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论文须附全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五、申报步骤

1.网上注册。成果作者在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分别注册。

2.网上申报。成果作者网上申报参评成果信息,受理单位网上初审,省评奖办网上审核通过后,成果作者下载打印申报表,连同成果原件、成果匿名件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受理单位。

3.材料审核。受理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参评条件、材料完整度、匿名件匿名情况、成果名称、作者姓名等进行初审;受理单位党委(党组)要对所有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学术诚信等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外文成果、港澳台地区发表的成果、民族宗教类成果等须重点进行审读,提出明确审读意见。

4.申报公示。初审结束后,在本单位对申报参评成果目录(含作者姓名、成果名称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5.材料报送。公示结束后,填写《汇总表》,加盖公章,按照规定时限将参评成果、《申报表》《汇总表》、公示情况、党委(党组)审核意见及外文成果、港澳台地区发表的成果、民族宗教类成果审读意见等有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未经公示或公示异议尚未完成核查处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六、时间安排

1.即日起,成果作者网上注册申报,受理单位网上初审811日至12日,单位集中线下接收、审核申报成果纸质资料,报送至雁塔校区图书馆114办公室;

2.825日前,单位对审核通过的申报参评成果目录进行公示;

3.826根据省评奖办安排,集中报送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参评成果纸质资料及相关材料。

七、有关要求

1.请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1号)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参评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成果作者按时、按要求申报参评成果。

2.要高度重视,切实压实责任,对参评成果申报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核。著作参评成果要按照著作原件版权页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出版日期、出版社全称等;论文参评成果要按照期刊原件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期刊名称、出版刊期等;智库报告参评成果要按照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认真核对成果名称、作者姓名、完成时间等。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完成的且已申报省第十六次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请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申报参评资料(含电子版)。凡参评成果存在申报资料不完整、匿名不完全、信息不准确、未进行公示等情况,一经发现,退回受理单位整改,再次发现存在以上问题,该参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

人:宋老师

联系电话:13474466618

科技处

2025714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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