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榆林市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项目类别
我校可申报的项目类别为申报指南(附件1)中产学研领域项目。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与榆林产业规划紧密结合,集中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瓶颈问题,不受理脱离产业实际的项目,项目研究课题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的内容,项目的预期成果形式必须明确,项目的应用途径必须清晰、可查。
(一)一般项目。每个项目拟支持5-20万元,其中预期成果有授权发明专利、新产品,且新产品销售额达到6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助20万元。
(二)重点项目。重点支持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重大科技需求,围绕在技术短板和关键环节开展的集群技术攻关,且已有一定研究基础,包括但不限于关键技术、零部件、材料、工艺以及创新产品等研发,有效促进产业上下游街接、产业链延伸和集群式发展,每个项目拟支持30-5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以高校为主体申报的,须有在榆林注册的企业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且企业要按照不低于获批经费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申报时须提供合作协议。协议要明确项目各自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和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重点项目,每个申报方向每个高校最多申报一个项目。经与科技局沟通,申报方向为指南中的“1.1XXXX”、“1.2XXXX”等小标题。如“1.1兰炭尾气制高纯氢工艺技术及中试装置开发”,“兰炭尾气制高纯氢工艺技术及中试装置开发”即为申报方向。同时,申报方向即为申报项目名称,不得自拟项目名称。
(二)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要熟悉榆林市情,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不得申报相关情形。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或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包括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不得申报;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有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社保为零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项目立项相关要求。申报项目总预算一经提交后不得再作调整,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产学研项目,应事先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并上传系统。
(五)法律责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市科技局将实行电脑随机抽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一经核实即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三、申报程序
所有申报项目须由学院推荐,未经学院推荐的,学校不予受理其申报业务。
重点项目由于存在限项要求,各学院将本单位重点项目推荐汇总表(盖学院章、院领导签字)和各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不需要签字盖章,文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负责人-学院),于10月17日12:00前,发送至xkdkjxm@126.com邮箱。之后为学校评审、公示时间。逾期发送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般项目推荐汇总表(盖学院章、院领导签字),各学院于10月20日17:00前发送至xkdkjxm@126.com邮箱。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10月21日12:00。
项目负责人登录榆林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入“榆林市秦创原创新驱动网络平台”,将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合作协议等)一并从“榆林市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系统”提交,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没有账号的,请按页面提示,自行注册账号。
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科技不予受理。有关申请资料格式等,请在榆林市科技局官网(http:/kj.yl.gov.cn)科技项目申报平台上下载。
(二)递交纸质材料。审批入围的项目,由申报单位属地县市区发科局或相关园区科技创新部门以及各有关高校、院所等统一将系统导出的《榆林市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项目合同书一式3份等纸质材料,按规定时限内递交于榆林市科技局。入围结果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吕涛 联系电话:83858203。
科技处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