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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大力发展‘四个经济’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09 17:20  

 

单位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陕西省社科基金“大力发展‘四个经济’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和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落实一德书记关于“四个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入开展研究阐释,为奋力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思想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重点研究课题

1.陕西“四个经济”高质量协同发展研究

2.陕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和机制保障研究

3.陕西县域协同推进城镇平台、产业平台、创新平台、投融资平台的对策研究

4.陕西县域特色经济、联农带农经济、集体经济和民营经济的有机协同与分类施策研究

5.陕西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研究

6.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陕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7.陕西民营企业助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现路径研究

8.陕西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研究

9.陕西推动开放型经济创新发展研究

10.陕西对外开放平台高质量协同发展研究

11.陕西促进开放通道平台升级扩能对策研究

12.陕西加快推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13.陕西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

14.陕西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体系研究

15.数字化赋能陕西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研究

16.自立自强战略下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力量和深厚的学术积累;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为开展课题研究提供良好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2. 申请人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含)或2级调研员(含)以上职务。

3. 凡在研的国家和省级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三年内、被撤项或终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年内,其负责人不能申报。

四、申报要求

1. 本次研究题目均为指定题目,项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课题研究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理论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鼓励学者之间、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

2. 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与人不超过5人,主要参与人每人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

3.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五、项目立项、经费资助及结项

1. 省社科工作办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陕西宣传网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正式立项。

2. 每项立项课题资助经费2万元。

3.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须在2023年11月30日完成,同时还需向我办提交30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项目阶段性成果形式为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与立项课题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且须标注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4. 省社科办对项目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我办将在研究成果中择优编发《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要报》。

六、其他事项

1. 项目申报材料从陕西宣传网(https://www.sxxc.gov.cn/)下载。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2023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力发展‘四个经济’研究”专项项目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并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上报。

2. 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3. 申报人填写《汇总表》,填写申报单位统一使用本单位规范名称,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名称。填表中各字符间不得使用空格。《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和《汇总表》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4. 申报时需提交《申请书》纸质文本1份、《课题论证活页》纸质文本5份、单位申报材料汇总表1份。以上资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3257526@qq.com。

5.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29日,纸质材料报送骊山校园行政楼10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3年5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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