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和文献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新时代党史和文献工作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设立“2023年度陕西省党史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主题
通过前期广泛征集选题内容及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需要,本次课题设置为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
二、选题方向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延安精神、照金精神和西迁精神重要论述研究;
2.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陕西实践研究;
3.“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研究;
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5.中国共产党百年来正确认识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
6.新时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权问题研究;
7.各个历史时期陕西重大党史事件、党史会议和重要党史人物研究;
8.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陕西奋斗成就、重要经验研究;
9.陕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经验研究;
10.党史党建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研究。
三、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本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两份)、《论证活页》(一式五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技处骊山校园行政楼102办公室。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至邮箱303257526@qq.com。相关资料表格在“陕西省社科网”(http://www.sxsskw.org.cn/zlxz/)下载。
四、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择优确定。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设一般项目15项,每项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六、项目结项
(一)本项目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1日,书面提交3-5万字党史研究成果及2千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七、成果使用
省委党史研究室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委党史研究室在项目立项后指定本单位人员担任项目组主持人或成员,全程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委党史研究室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和省委党史研究室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303257526@qq.com。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如“2023年度党史研究项目”)。
联系人:宋振宇
联系电话:83858206
科技处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