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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管理的通知
2022-09-08 13:19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流程,提升申请质量及授权率,培育高价值成果,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杜绝非正常专利申请相关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全面加强国家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的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的申请

知识产权申请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的申请。

知识产权的申请应以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保护为目的,申请人不得以单纯获得专利权而申请专利,更不得以谋取经费和奖励等为目的而申请。

凡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项目,申请人将被暂缓以西安科技大学名义申请相关知识产权一年,所合作的代理机构将被永久禁止代理校内知识产权申请业务。

二、申请前的备案

凡以西安科技大学名义申请知识产权的我校师生,在申请前需填报《西安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并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科技处登记备案,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后续流程。

对于“专利申请前评估”试点学院,国家发明专利申请按照《关于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2213号)实行,其它知识产权申请需按照上述要求登记备案。

三、专利代理机构备案

学校实施知识产权申请代理机构资格审查与备案制度,申请人应主动动员合作的代理机构携带公司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专利代理机构证书、代理承诺书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到科技处备案。

申请人应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正规代理机构合作,避免发生申请失败和纠纷。

四、知识产权服务费的报销

知识产权服务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等。按照中省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规定,知识产权服务费报销建议从申请人横向科研经费支付,如确需从纵向科研经费支出,申请人应在报销前提供用于支出经费的纵向课题计划任务书(用于审查知识产权与该课题的相关性及结题成果要求)复印件,经科技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针对知识产权(不包括试点学院的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和申请费报销时,申请人应提供《西安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复印件)、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作为附件;试点学院的发明专利代理费和申请费报销时,需提供《西安科技大学大学专利申请前评估表》(复印件)、知识产权受理通知书作为附件。针对知识产权年费报销,申请人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年费正式发票和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五、知识产权成果的认定

凡是申请前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的知识产权,或者拟合作的代理机构未在科技处登记备案,其知识产权学校不再予以认可,不予以奖励和报销,不进行科研工作量认定。

六、其他要求

1.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申请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本学院师生知识产权的申请把关,及时传达和宣传通知中的相关要求内容。

2. 通知中内涉及到的知识产权申请要求自202271日开始实施,凡在此时间后申请的知识产权必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备案登记工作。

3. 对于202211日至2022630日之间申请的知识产权,由申请人补填相关申请材料并提交至科技处。材料补交截止时间为2022715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薛力猛  肖鹏 联系电话:83858201 83858216

附件:1. 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图

   2. 西安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

 

科技处

2022620

 

附件【附件1-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图.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申请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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