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三个授奖等次,从申报参评的专利中评选产生。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授奖总数的10%,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解密国防专利不超过3%。
获奖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参评条件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
(二)参评专利。
1.2020年12月31日前(含)已获授权且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
2.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未处于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5.专利已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符合国家和陕西省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6.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可优先申报。
7.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陕西省专利奖的专利不再参加本次省专利奖评选;曾推荐参评近三年(2019年起)中国专利奖且未获奖的专利,暂不申报本次省专利奖评选。
8.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9.医药、农药、疫苗等项目,须获得国家有关许可批准:
(1)医药项目要求获得新药证书或三期临床批件,原料药要求获得生产批件。申报(实施)单位须通过GMP认证,且具有药品生产资质。
(2)农药项目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农药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书,申报(实施)单位须是国家定点农药企业且具有生产资质。
(3)疫苗及其他生物制品要求获得国家批准,并且具有安全性评价结论。
三、参评方式和名额分配
我校的参评专利可通过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申报,也可通过专家推荐申报。详见附件2,请申报的老师联系各推荐单位(专家)并按推荐单位的要求准备材料。
联系人:薛力猛 刘畅
联系电话:83858201
附件: 1.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2021年陕西省专利奖的通知
2. 推荐名额分配表
3. 陕西省专利奖申报书
科技处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