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务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 [2020]342号),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陕科诚函[2021]5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单台(件、套)在20万元(原值)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基本信息及2019-2020两年的利用情况;增加新购置、删除已报废、更新使用情况;我校基本信息(实验人员信息及科研用房等信息)。
二、职责分工
(一) 各学院实验室(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实际管理人负责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科研仪器设备统计表》(附件1)仪器设备清单,根据科技厅文件要求准确填写仪器设备相关信息(请严格按模板要求填写,否则系统无法导入),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科;
(二)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汇总审核上传单台(件、套)在20万元(原值)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基本信息及利用情况;
(三) 人事处负责填报人力资源配置情况;
(四) 科技处负责总体统计数据的审核及上报。
三、工作安排
1. 请各学院认真组织调查填报工作,落实工作负责人和数据填报人,5月28日上午12:00前将纸质签章版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人名单(附件2)报科技处。
2. 请各学院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科研仪器设备统计表(附件1)于2021年6月8日16:00前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涉及数据填报的相关部门请于6月11日16:00前完成系统数据提交。
3. 请相关单位、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数据瞒报、漏报、失实造成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记入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上报系统相关问题)及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型仪器设备相关问题)。
联系人:刘畅(科技处) 王晓璐(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电话:83858201(科技处) 83856290(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件:(请在科技处网页下载)
1. 《西安科技大学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科研仪器设备统计表》
2. 《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人名单》
3. 《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陕科诚函[2021]50号)
4.《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基[2020]342号)
科技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