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1〕1号)要求,现就征集2021年度科研助理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学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和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双一流”建设经费和其他经费情况,依托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均可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原则上,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部级项目(经费超过3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100万元)、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至少应开发设立1个科研助理岗位。鼓励30万以下纵向科研项目和100万以下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联合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二、报送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将科研助理聘用意向报送学院汇总后,填写《学院(部)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2),于2021年5月6日10 :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统一报送科技处,邮箱:241020437@qq.com。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曹悦
联系电话:83858205
科技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