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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4-30 09:45  

各学院(部)、各省部级科研平台: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 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认真负责组织好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工作安排

1.各学院(部)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组织对本学院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工作,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2.各学院(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科技处将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学院(部)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3.各学院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并于5月8日12: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41020437@qq.com。

联系人:曹悦 电话:83858205

科技处

2021年4月30日

附件【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 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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