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工作,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要求报送。
二、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安排》(见附件)。
三、请各申报人于2021年5月25日24时前完成网络申报工作。2021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骊山校区行政楼102楼。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