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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2020-12-21 10:56  

各学院(部)、各省部级科研平台: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前期已组织开展了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针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进行了排查和整改,并提交了自查自纠报告。为督促完成隐患整改,形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对前期上报的自查自纠报告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自查和隐患排查,坚决整改安全隐患,不整改到位绝不销账。

二、各学院要如实上报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坚决做到不瞒报、不漏报。

三、学校相关部门将于12月 23日上午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四、各省部级基地平台安全自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提交依托学院,由学院汇总后交科技处。相关学院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填写《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1),并于12月23日17: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241020437@qq.com。

联系人:曹悦 电话:15291688331

附件1.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

科技处

2020年12月21日

附件【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汇总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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