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相关负责人:
根据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科研助理是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科研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既是促进就业稳定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对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研助理类型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
学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和自行组织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双一流”建设经费和其他经费情况,依托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基地平台均可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原则上,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部级项目(经费超过30万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超过100万元)、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和团队至少应开发设立1个科研助理岗位。鼓励30万以下纵向科研项目和100万以下横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联合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四、聘用原则
学校根据中省文件精神,确定“因需设置、岗位公开、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发设立专职科研助理岗位,优先解决建档立卡毕业生就业问题。
五、资金来源
科研助理劳务费列入科研项目成本,“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六、报送要求
各学院(部)及相关负责人请根据科研项目、各类创新团队/人才/基地的规模和实际需求据实填报,后期将按照学校相关办法,考察相关岗位设置的落实情况,不得虚报。
本次是对本年度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聘用意向的初步调查,征集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各类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的参考,正式聘用相关事宜请关注学校进一步通知。
请各学院(部)及相关负责人按附件3清单,将科研助理聘用意向报学院汇总后,填写《学院(部)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4),于2020年6月18日17 :00前以电子表格形式统一报送科技处,邮箱:241020437@qq.com。如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曹悦 戴开文
联系电话:83858205 83858219
附件:
1.《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3.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项目清单
4.学院(部)科研助理岗位设置统计表
科技处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