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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9-11-25 17:42  

各学院(部):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菁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西科党办发〔201642号)的规定,现就做好第三届“科技新星”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及要求

“科技新星”的遴选对象主要面向受聘教学科研岗位,尚未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人才类工程资助的青年教师。

遴选条件及要求具体见《西安科技大学菁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西科党办发〔201642号)相关条款。

申报人的年龄计算以20191031日为止。即:不满40周岁应为19781031日以后出生。

申报人业绩的“近三年”计算日期为201711日至20191031日。

二、遴选程序

(一)青年教师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申报表》,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部)审核。

(二)学院(部)教授委员会按照多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各学院可推荐2名“科技新星”申报人。

(三)学校组织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科技处负责组织科技新星的评审工作,人事处负责对相关政策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及所在学院(部)应提供如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一)《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申请表》,表中业绩应由相关部门审核并盖章。

(二)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装订顺序:申请表-项目立项文件-科技奖励证书-检索证明1-论文1-检索证明2-论文2-专利授权证书),请勿使用夹子、文件夹等工具。

(三)学院(部)院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候选人汇总表》,并将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候选人将审核过业绩的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送科技处。

材料收取时间:201912512时前。

特别注意:没有证明材料的业绩(无立项文件的项目、无检索证明的论文、无获奖证书的奖励、无授权证书的专利)请勿填写。不符合排名要求的业绩请勿在汇总表中统计。请申请人和学院认真填写审核,以免返工!

附件请前往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联系人:吕涛  83858203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申请表》;

2.《第三届西安科技大学科技新星候选人汇总表》

3.《西安科技大学菁英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科技处

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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