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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2018-09-18 10:42  

各相关单位:  

接陕西省教育厅通知陕西省教育厅拟对未结题科研项目开展结题验收清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结题要求

1.需结题的项目范围2016年及以前立项且暂未结题验收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2016年立项的项目负责人,确因重大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题,应在系统提交延期变更申请,延期时限不超过一年。2016年以前立项的项目不予延期,若未能按要求提交结题申请,将给予相应处理。

各学院(部)负责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及时准备材料,按时报送。

2.材料审核程序。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结题采取网络审核程序,实行“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题、二级单位科研管理工作人员审核、学校科技处管理人员审核”三级管理模式。

3.结题验收依据。结题验收依据为教育厅下达的《项目责任书》,教育厅已经将《项目责任书》信息输入系统,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责任书》要求准备附件材料。

二、结题材料填报与审核要求

1.登录系统。结题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输入负责人的账号、密码后即可登录(账号、密码与申报时相同)。

2.填写材料。网上填写要求如下:研究报告的信息请输入在“国内外大会报告(研究报告)中、会议论文信息请输入在国内外期刊栏目中。结题系统中仅需在“结题文档”中上传项目研究报告。论文、论著、奖励等其他附件不需要从系统中上传。详细流程参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使用前相关说明”(附件2)。

3.学院(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后及时告知科研秘书予以审核,院(部)科研秘书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题申请务必及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网上结题信息和纸质材料两个部分,审核通过即可下载自动生成的总结报告并打印。

4.学校审核。项目负责人按照“总结报告、项目立项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相关附件(复印件)”的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另将总结报告和项目立项责任书(复印件)打印装订一式一份,经学院(部)审查并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科。科技处将纸质材料与网上结题信息对照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学校提交至陕西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1.提供的成果附件都应有标注,没有标注的成果在结题时不能认定。计入检索的论文,应附检索证明。所列科技论文均要求已正式发表,仅收到录用通知的,不计入项目成果。

2.项目科研成果中,项目负责人须至少有一篇已发表的第一作者科技论文。

3.项目成果均需与项目紧密相关,不相关的成果均不计入项目成果。

4.未结题的陕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课题组成员前三名限制申报新的教育厅各类项目。

5.结题率是教育厅核算学校立项的主要依据,请各学院(部)、相关项目负责人要重视结题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各类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因结题率原因导致“2019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专项”项目指标分配核算为零或负值的学院不分配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标。

6.请按照2018年度结题项目清单”(附件1)通知项目负责人。如因特殊原因,必须对项目组成员、预期成果数量及研究时间进行变更,需在系统填写变更申请,并打印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结题材料收取时间报送所在学院。  

7.重点项目由重点实验室及人文社科基地收集、审核到期项目验收材料;服务地方专项到期项目验收材料直接报送科技处。

8.学院对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应提交情况报告,逐一说明缘由,提出处理方案(并包含经费使用与结余情况)。

四、结题材料受理

2018年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材料采取集中受理方式收取,请各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按时报送结题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时间:2018920-927

材料报送地点:临潼校区行政楼103

人文社科专项联系人:李彩虹  冯锦

联系电话:83858206

自然科学专项联系人:郑罡   吕涛

联系电话:83858203

附件:(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2018年度秋季结题专项项目清单

 

 

科技处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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