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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校级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7-12-22 18:01 管理员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培育基金)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2017年获得立项的校培育基金(详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内容应主要突出责任书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和项目的后期研究计划情况。

二、结题验收工作

1.结题项目范围:2016年立项及往年延期的项目(详见附件3)。

2.结题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科研项目总结报告》(附件4),并按要求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总结报告、项目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附件材料。

3. 2016年度立项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需填写延期申请书,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延期申请仅可办理一次,延期时间为12个月。已办理过延期的项目,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对不提交材料的项目给予通报。

三、特别说明

1.依照管理办法规定,校培育基金研究期限为二年,每年12月份开展中期和结题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2.结题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3.对于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在职称评审和年终考核中工作量不予认定,取消纵向科研项目推荐资格,同时缩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2019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指标及其他竞争性推荐项目指标。

4.培育基金负责人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并且完成预期成果指标的项目允许提前申请结题。

5.本年度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均通过“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管理系统”(http://keyan.xust.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行办理。中期检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结题项目应报送与系统上传一致的结题申请书。

6.对于因离职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结题工作,学院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申请取消该项目。 

7.培育基金结题前,经费仅列支版面费,项目办理结题手续后,经费可用于科研直接支出。

四、报送材料时间

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材料,结题项目材料按要求装订一式一份,所在需学院填写《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和《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于20171225-1226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人:郑罡   杨 丹    

联系电话:85583767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李彩虹    

联系电话:85583052

 

 

                             科技处 

20171220


 

附件【附件4 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项目总结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校培育基金需结题项目清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 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7 西安科技大学项目延期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6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校培育基金需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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