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办事指南  科技成果池  科研基地  人才队伍  下载中心  研究院 
站内搜索
科研管理平台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1-18 17:49 管理员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科技函〔201642)的工作安排,学校2017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前四个阶段的工作基本完成。

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已经发布,为做好进一步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及类型

1.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个人在线撰写):即日起至32日,申请人根据前期单位组织动员及评审意见,在线撰写申请书;

第二阶段(单位审查评审):32日至312日,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各单位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完善申请书;

第三阶段(学校审查):313日至15日,各单位上报系统导出的申报项目清单、纸质申请书及形式审查表、单位申请总结报告交至科技处基础研究科。科技处开展审核,形式检查,提交上传数据,完成材料盖章;

第四阶段(上报基金委):317日,科技处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基金委。

三、项目申请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1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管理员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32日前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提交各单位审查及评审。

4.学院2017312日至313日(16时前)向科技处提交本单位材料,包含申请人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纸质材料双面打印,一式2份。已经学院审查、评审的总结报告。

四、注意事项

1.在线方式撰写提交申请书,信息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申请人合理安排填报时间,提早完成主体撰写工作。

2.科技处已购买下发《指南》纸质版,申请人可到学院科研管理员处翻阅查看。《指南》网页版请关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3.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各单位必须在312日前专门召开教授委员会,重点对青年基金和面上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把关,并于228日前将开会时间地点告知科技处,科技处相关人员参加学院评审会。建议各单位邀请校外相关专家来校指导。

五、特别提醒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处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罡、吕涛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7111

 

附件【系统填写及成果导入简介.docx已下载
附件【学院申报项目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常见问题及提示.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   西安科技大学科技处
 电话:029-83858205 传真:029-83858205 E-mail:kjc@x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