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421号)有关要求(通知见附件1),为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与我校相关的领域及方向
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 年度指南分为:联合研发与示范、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平台、科技创新国际化环境等三类项目,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主要支持13 个领域的联合研发与示范。能源、资源、新材料防灾减灾等领域与我校密切相关,可重点关注指南中的资源勘探关键技术与装备合作研究、低阶煤清洁转化利用技术联合研究等方向,详见附件2。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等,推荐单位名单详见附件5。
三、申报资格要求
1.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一流或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
2.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本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四、校内组织申报流程
1.该批次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7年1月9日至2月14日,请相关学院关注与自身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指南,尽快组织研讨,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及团队积极准备。
2. 为了便于掌握情况并有效组织,请有申请意向的团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统计表》(附件6),于2017年1月16日17:00前将电子版及纸质件报送至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 罡 联系电话:85583767
附件:(科技处网页下载)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
2.“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3.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形式审查要求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名单
6.西安科技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统计表
科技处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