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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校级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6-12-09 17:34 管理员 

 

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度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校培育基金)中期检查及结题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2016年获得立项的校培育基金(附件1),项目负责人需提交《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内容应主要突出责任书研究任务的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和项目的后期研究计划情况。

2016年度,获批校培育基金新能源专项的项目,需进行现场汇报。请项目负责人提交《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准备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并制作汇报PPT,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结题验收工作

(一)结题项目范围:2014年立项及往年延期的项目(附件3)。

(二)结题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科研项目总结报告》(附件4),并按要求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总结报告、项目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附件材料。

(三)2014年度立项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需填写延期申请书,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延期申请仅可办理一次,延期时间为12个月。已办理过延期的项目,必须按照要求提交结题材料,对不提交材料的项目给予全校通报。

三、特别说明

(一)依照管理办法规定,校培育基金研究期限为二年,每年12月份开展中期和结题工作,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结题材料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三)对于不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在职称评审和年终考核中工作量不予认定,限项申报的高级别项目不予推荐,对于结题率较低的学院减少校培育基金立项数量。

四、报送材料时间

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材料,并按要求装订一式一份,所在需学院填写《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5)和《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6)各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于20161214-1215日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自然科学类项目联系人:郑   联系电话:85583767

人文社科类项目联系人:李彩虹   联系电话:85583052

 

科技处

2016129

附件【附件4 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项目总结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校培育基金需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 西安科技大学培育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 校培育基金需结题项目清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6 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7 西安科技大学项目延期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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