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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的通知
2016-11-22 10:02 科技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6227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将我校完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的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的基本条件

   1.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宽广的学术视野,在相关研究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  

   二、专家信息填报要求

   1.对已有专家库进行审核  

   专家库中目前所列专家为各单位前一年推荐、上报、反馈的结果,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专家信息进行认真审核,对入库专家严格把关。对已调离学校或长期不在学校工作的专家,以及因发生学风问题等不符合入选基本条件的专家,务必从专家库中删除。  

   2.核实专家信息

经审核拟保留的专家,请按照专家库的《填报说明》(附件1)的要求,全面核实专家信息资料,特别是要核实、补充专家的移动电话、E-mail地址等信息。请直接在电子表格上进行核对和修改,注意不要改动表格栏目内容和栏目排列顺序。  

   3.适当增补专家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荐部分新增专家,应按照基本条件要求严格把关。重点推荐国家及地方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议组成员、教育部长江学者、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优秀人才等。请注意推荐宗教学、考古学、体育学、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少数民族语言和方言以及新兴交叉学科方面的专家。  

   三、报送办法

   1.科技处将于1124日前现有专家库反馈给相应单位。请相应单位组织专家进行个人信息修改、完善。  

   2.本次专家信息表仍然采用新版规范表格填报,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完善专家信息。新版专家信息表已打包成压缩文件,下载后请解压缩后填报。填报完成并汇总至一张表格中,单独提交Excel文件即可。

   3.现有专家库中没有专家记录的单位,可按照要求填写《专家信息表》(附件2)后报送。

4.请各单位务必于1210日前将本单位专家库的电子版报送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

 联系人:李彩虹     电话:85583052 

 

科技处

     20161121

 

附件【1.填报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2.专家信息表.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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