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及要求
(一)科学技术奖推荐类别: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软科学类共三类。
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重点推荐具有原始创新、对科技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科学理论成果。其相关论文、论著发表或出版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且提供研究成果被相关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每项推荐成果的代表作不超过15篇。
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重点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对行业技术进步及企业产品开发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推荐成果实际应用必须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提供技术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软科学类:重点推荐对推动科技发展、教育改革、科技促进经济增长与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指导作用,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被相关部门、企业所采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推荐成果必须实际采纳应用一年以上,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并提供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二)被推荐成果完成人的资格:按照《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附件1)的规定,凡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科技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均可推荐本奖励,成果完成人员必须是对项目研究有创造性贡献的实际参加者,仅从事辅助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得作为主要完成人。推荐材料中须注明每位参加人员在成果中的作用和贡献,并由每位完成人员亲笔签名认可。每项被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超过11人。
(三)被推荐的成果,凡涉及各级政府资助完成的项目,必须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验收的证明。
(四)实行推荐前公示制度。向省教育厅推荐前,推荐项目将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完成单位、完成人、项目简介、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已经妥善解决的项目将推荐陕西省教育厅。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评审。
(六)推荐书附件中提供的应用证明,应支持主件相关栏目填写的数据。应用证明应为加盖法人单位红章的原件。有经济效益的“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二、推荐程序及时间
本年度推荐工作继续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实行网上推荐。网络推荐时间以及纸质材料递交时间以陕西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为准。
(一)重点推荐:
本年度我校将以下几类项目做重点推荐:
1.近三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陕西省自然科学研究计划等结题项目。
2.近三年获西安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获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3.校科技创新团队产出的成果。
4.我校牵头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类项目。
(二)准备工作
请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团队或项目负责人个人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1.认真准备报奖项目的支撑材料。
包括:基础研究类:结题证书、相关成果(文章复印件,评价、引用、转载或采用等证明);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技术研究总结报告、经济效益证明(财务专用章)、技术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以及评价证明、成果应用证明等。软科学类: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
2.认真填写《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见附件2),待省教育厅正式通知下发后按要求将具体内容填入“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人:薛力猛 联系电话:85583053
附件:(请从科技处网站下载)
1.《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陕西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科技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