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
2017年度西安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研究解决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重点,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凝练学术方向,汇聚研究队伍,增强发展活力,推进理论创新。鼓励不同学科间的交叉融合,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相互切磋。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升我校高水平社科项目获批率,促进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大发展、大繁荣,同时为实际工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
二、项目类别及期限
1.西安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具有重大学术研究价值,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成果积累,能够取得较大影响的学术成果(高水平论文或著作)。
(2)一般项目:具有较大学术研究价值,研究基础较好,能为争取高层次科研项目和成果奠定良好基础。
2.项目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年,统一填写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未按期完成的项目,须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三、项目任务目标
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完成以下任务之二,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完成以下任务之一。
1.获批1项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项目。
2.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并被CSSCI来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原则上须按规定进行标注,如“西安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编号)”。
四、申请条件
1.课题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及科研人员,具备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重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鼓励具有一定科研潜力、40岁(含)以下的中青年教师积极申报。
3.课题负责人同年度限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报。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报。在研的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
4.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陕西省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凡以其他在研或结题项目为基础申报及以学位论文为基础申报时,须说明项目或论文与本次申请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如获准立项,作为结项审核依据。
5.结合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出成果、出人才的原则,组建结构合理、思想活跃的课题组,成员总数不得超过7人。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五、申报程序
1.以人文社科类学院(部)为单位受理项目申报,其他学院或部门的教师或科研人员均以人文社科类学院(部)为项目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人需填写2017版《西安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简称《申请书》)(附件1)(统一使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2016年11月9日前,学院(部)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简称《汇总表》(附件2),报送《申请书》纸质版1份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4.学院(部)组织召开教授委员会开展项目评审推荐,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的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并评定成绩(建议为百分制)、排列项目推荐顺序。2016年11月16日前,按项目推荐顺序填报“推荐汇总表”纸质版(教授委员会专家签名、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
5.学校根据各学院(部)2017年度项目申报数和历年项目结项情况,确定2017年度指标分配方案。学校科学技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批准立项的项目名单。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
联系人:李彩虹 联系电话: 85583052
科技处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