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305号)要求(见附件1),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相关批次共发布新能源汽车、高性能计算、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化、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地球观测与导航、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云计算和大数据、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网络空间安全和智能电网技术与装备14个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信息(见附件2)。
二、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任务(或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任务(或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任务(或课题)负责人。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见附件1。
三、申请资格要求
1、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其他资格条件及申报要求,详见科技部通知(附件1)和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附件2)。
四、申报流程
1、请相关学院、科研平台在相关专项中尽快组织研讨,动员符合申报条件的科研人员及团队积极准备,主动与校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联合,牵头或参与申报重点专项项目。
2、网上填报。请于2016年10月21日8:00至11月18日17:00,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3、请有申请意向的团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于2016年11月18日17:00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和预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罡 吕涛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高新领域重点专项2017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汇总(14个)
3、西安科技大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