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下称计划书)填写工作已经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获批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负责人(附件1)登录个人邮箱查看通知,尽快登陆ISIS系统,填写计划书电子版,并报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称基金委)逐级审查。
2. 9月10日前,应在系统中完成第一次提交;基金委将在9月18日前对计划书电子版审核完毕。
3.计划书经基金委审核通过,系统状态应显示“基金委已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打印一式两份(双面),于9月21、22日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填报说明(附件2)和基金委各科学部单独要求进行填写。
1.填写计划任务书时,请参考同行评议意见和批准经费修改研究计划。切勿全文拷贝申请书,计划任务书只体现修改的内容。
2.经费预算严格参照2015年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附件3)执行。资金预算表中只体现直接经费各分项预算,对于购置单项经费1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及设备等项目,须逐项说明与项目研究的直接相关性及必要性;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科目所列金额与申请书相比不得调增;不得擅自修改“预算说明书”模板。
3.符合以下3个条件者,可以选择“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
(1)专家完全赞同您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案。
(2)申请经费和批准经费完全一致。
(3)原申请书年度计划等信息规范、完整,按照自然年安排计划进度。
4.务必对专家意见做出响应。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并在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和年度计划中做相应调整。不合理的意见应予以解释和说明。
5.系统审核阶段,应及时关注审核状态。
6.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的电子版与纸质版的一致,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纸质版需负责人签名,不需加盖各二级单位的公章。
7. 对于有合作单位需对外转拨经费的项目,需及时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附件4),确定外拨经费金额及经费预算(暂只预算直接经费)。上述材料随报送纸质计划书时一并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罡、吕涛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