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已经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2.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3.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4.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6.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7.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
三、材料申报受理
请申报者于9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成果(2本或2份);‚申报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85583052/13659217799
联系人:人文社会科学科 李彩虹
科技处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