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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教育部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6-04-19 17:16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关于做好教育部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1611)通知要求,我校将开展此次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6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1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全部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我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推荐项目均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须发校公函与推荐材料一同报送,否则不予受理。

   5.按照附件7的要求在网络关闭之前进行成果登记。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我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推荐时间、材料

1.可于201647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6515日。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推荐项目书面材料2套,推荐项目汇总表2份及电子版;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的,需书面推荐材料5套,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2份及电子版、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等请于2016515日报送至科技处。

注:各报奖项目请与2016年5月10日前奖项目公示材料电子版发到494758270@qq.com。以免影响公示和推荐公函的办理。

 

联系人:薛力猛       联系电话:85583053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5回避专家申请表

6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

    7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西安科技大学科技处

2016419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如何进行成果登记.doc已下载
附件【回避专家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x已下载
附件【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x已下载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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