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接碑林区科技局通知,2016年碑林区科技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与程序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商、税务关系在碑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驻区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事业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科研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2、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领域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属于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知识产权拥有者。
3、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技术、环保政策,项目成果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明晰。
4、2015年度已在碑林区科技计划立项的或往年项目验收未通过的申请人不予支持。
(二)申报程序
1、根据《碑林区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计算机填写《碑林区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和项目可行性报告(附件3);
2、将指南要求的材料,简装成册(一式五份);
3、所有资料,包括附件材料须提供电子版(文件大小不超过20M)。
二、申报工作安排
2016年2月27日,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 罡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