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学院科研管理员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于2016年3月12日至3月13日(16时前)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2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6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四、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二)《指南》于2015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申请书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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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10 62326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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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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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02 6232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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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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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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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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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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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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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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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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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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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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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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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科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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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991 62328941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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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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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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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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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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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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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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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760 6232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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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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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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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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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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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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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6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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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 罡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