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度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止2015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4年底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对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性负责。
2.立项项目结题须使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结题系统”(附件2),并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后打印,项目负责人对提交的纸质结题报告材料内容与电子版一致性负责。
3.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得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须附录用证明材料;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4.结题项目材料包含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的纸质总结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负责人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月8日至1月10日(16时以前)结题材料提交科技处,科技处对结题材料审核合格后上报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罡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