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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作品、社科普及基地和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5-07-02 08:33 科技处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社科联工作安排,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专家、社科普及作品、社科普及基地和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活动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社科普及专家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科普宣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科专家;

2.热心科普工作,求实创新,甘于奉献,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社科专家;

3.在高校、党干校、社团及社科研究机构中,从事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科普教育,以及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满3年以上且有一定影响的知名社科专家;

4.在“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社科专家下基层”、“长安讲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其他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社科专家。

(二)优秀社科普及作品评选条件

1.在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思想性、科学性、可读性强,具有陕西特色的著作、画册、调研报告及其他科普作品;

3.普及面广,受到广大读者欢迎和好评的科普读物。

(三)优秀社科普及基地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办事机构落实;有专人负责社科普及基地的运行和管理;社科普及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

2.精心筹划,定期举办形式新颖、内容多样的社科知识宣传活动;

3.能积极完成省社联及挂靠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在坚持长年开展科普活动方面表现突出。

(四)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评选条件

1.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奉献、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的社科工作人员;

2.在高校、党干校、社团及社科研究机构中,从事各类科普宣传活动满3年以上的社科工作人员;

3.在组织“社科普及宣传活动”、“社科专家下基层”、“长安讲坛”、“社科普及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其他科普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

二、申报办法

1.凡申报参评者,需填写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4),同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专家”,需提供撰写或编写社科普及读物的附件材料,参加《长安讲坛》、科普宣传、科普下基层、专题报告等活动的照片和文字材料,并附申报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照片;

申报“优秀社科普及作品”,需提供公开出版的作品三套及作品简介或实用推广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

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基地”,需附基地简介及利用现有场馆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文字材料(1000字以内)、照片或音像资料等;

申报参评“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需附申报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和照片;

2.申报参评者需报送以上相应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713日,申报受理地点为我校雁塔校区行政楼211。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联系。

联系人:李彩虹

  话:(02985583052

 

                                  科技处                     

                       201571

 

 

 

附件【2.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作品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3.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基地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4.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工作者推荐表.doc已下载
附件【1.陕西省社科界优秀社科普及专家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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