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支护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煤矿支护技术创新成果和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文件的相关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组织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成果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技水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关键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性突出,显著提升煤矿支护水平;
2.安全性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本质安全水平高,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3.质量水平:质量好,效率高,性能稳定可靠,达到同类成果领先水平;
4.应用与效益:在煤矿推广应用面广,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提升有较大贡献,行业认可度高;
5.环境保护:注重环境和作业人员职业健康,采用先进环保技术。
申报优秀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有较强的创新,敬业奉献精神,道德品质良好;
2.从事煤矿支护科研、管理或技术工作连续5年或累计7年以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单位生产技术骨干;
3.近5年内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成果,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提高有较大贡献;
4.主动参加煤矿支护技术交流等相关活动,积极撰写论文或专著,技术创新性突出;
5.积极推广应用煤矿支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显著提升煤矿支护科学化水平。
二、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创新成果负责人或煤矿支护专家填写《全国煤矿支护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全国煤矿支护优秀专家申报表》,6月26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人:
戴开文 电话:85583540
赵渭泳 电话:85583053
附件:
1. 关于开展“全国煤矿支护技术创新成果和优秀专家”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 全国煤矿支护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
3. 全国煤矿支护优秀专家申报表
科技处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