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经启动,详情可参见《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受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及其他行业社科工作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申报者填写《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原始件)》(附件2)和《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匿名件)》(附件3),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论文和调研报告须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2份。调研报告须附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著作须提供两册(套)。学术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6.提供的申报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中含匿名件1份,须覆盖申报作者姓名及能识别其身份的信息。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1份为匿名件,需涂抹隐去成果作者的相关信息。
三、缴费标准
论文和调研报告每篇200元;著作每册4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四、申报受理
请申报者于2015年5月5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至校科技处。材料包括:①申报成果;②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表》“原始件”和“匿名件”纸质版(A4纸、单面打印)各一式1份及相应电子版;④评审费。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联系。
联系人:赵渭泳
联系电话:(029)85583053
科技处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