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完善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库和建立中青年社科拔尖人才库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建设学科规范、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充分发挥社科工作者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
二、入选条件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扎实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或与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相关的实际部门工作者。
2.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一定的学术影响,学风正派,工作认真严谨。
3.关心我省社科发展,愿意积极完成省社科规划办委托的相关工作。
4.评审专家除了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年龄在70周岁之内。
中青年社科拔尖人才除了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之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或者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2)入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优秀人才;
(3)担任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4)获得陕西省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5)参与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活动,在服务社会发展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5.符合条件的专家可同时入选评审专家库和中青年社科拔尖人才库。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荐,认真审核,确保推荐的专家符合要求。
2.请各专家认真填写《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附件1)或《陕西省中青年社科拔尖人才登记表》(附件2)。
3.各相关单位填写《各学科专家汇总表》(附件3)汇总评审专家和中青年社科拔尖人才基本信息。学科分类及代码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附件4),包括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等26个学科。
4.各相关单位于2015年4月23日前将推荐的评审专家和拔尖人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以及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科技处。
四、其他事项
1.我校将对各相关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推荐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审核、批准。
2.省社科规划办对入库专家实施信誉管理制度,对信誉良好、学风严谨、工作认真的专家,不定期进行表彰。
3.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入库专家参与国家和省级社科基金项目通讯初评、项目评审、成果鉴定等工作,并对其在申请立项、鉴定结项、成果宣传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和推介。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联系。
联系人:李彩虹
电 话:(029)85583052
科技处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