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哲社繁荣发展计划项目”)的中期检查及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2015年度校哲社繁荣发展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清单”(附件1)中,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并提交《校哲社繁荣发展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份)。
二、结项工作
1.“2015年度校哲社繁荣发展计划项目结项清单”(附件3)中,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校哲社繁荣发展计划项目总结报告》(附件4),并按照“总结报告、项目责任书(复印件)、研究报告、附件材料(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文章首页、标注页)”顺序装订成册(A4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份)。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书》(附件5),办理项目延期手续。延期申请可办理一次,延期时间为12个月。
三、特别说明
1.校哲社繁荣发展计划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二年,每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一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2.对于不按要求提交材料的项目,负责人在职称评审和年终考核中工作量不予认定,限项申报的高级别项目不予推荐。对于结项率较低的学院(部)减少该项目立项数量。
四、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准备中期检查或结项材料,按要求打印、装订,按时上交所在学院(部)。
2.各学院(部)填写“校哲社繁荣发展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6)和“校哲社繁荣发展计划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
3.各学院(部)收齐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于2015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联系。
联系人:李彩虹 联系电话:85583052
科技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