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检查和结题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进展检查工作
项目负责人(附件1)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5年1月13日以前在ISIS系统中提交至单位管理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自然基金委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结题工作
项目负责人(附件2)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下载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双面打印,核对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后签字提交科技处(不含附件材料)。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不得列入结题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5.请于2015年2月28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科。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 罡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