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精神,根据《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推荐2014年度临潼区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重点
(一)、推动统筹科技资源改革,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二)、加快工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
(三)、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医疗卫生等惠民项目;
(四)、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
2014年度临潼区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分别按以下五个类别进行推荐:
1、技术开发项目;
2、技术发明项目;
3、技术推广项目;
4、社会公益项目;
5、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三、推荐对象
1、“十一五”以来,在本区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本区单位在区外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且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3、承担国家、省、市、区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并通过合格验收。
五、推荐材料
填写《西安市临潼区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上报。
四、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和专家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并对推荐项目相关内容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一律不得推荐。
2、曾获国家、省、市奖的项目不得以更改名称或核心技术未变而以系列产品形式申报。
3、各级政府部门及人员不得独立申报区科技奖,也不得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申报该奖项;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4、所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数量应符合规定(最多11人),排序应经过充分协商,保证对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科技人员的荣誉权。
5、推荐项目的应用情况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农业方面的项目由区农林局认可。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确认可视应用证明。
6、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人员顺序变更必须出具证明,并经本人签字认可。
7、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各完成单位在主要完成单位栏内分别盖章。
8、所推荐的项目必须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9、形式审查结束后,区奖励工作办公室对所有通过审查的推荐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和完成人进行公示,征询意见。要求推荐单位同时对所推荐的项目进行公示。
10、推荐申报临潼区科学技术奖励不收取任何费用。希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大力宣传,精心组织,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踊跃申报。
11、推荐材料受理时间:3月4日前,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联系人:赵渭泳、刘畅 联系电话:029-85583053
备注:请详细阅读附件材料
科技处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