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有关项目负责人:
二、总结和调查工作的范围为:“十一五”我省科技计划所有批复立项项目(含已通过验收项目及在研项目)。提交材料有两部分组成:
1.项目总结(总结报告限500字以内)。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课题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进展及主要成效、项目实施取得的效益、组织管理经验和对“十二五”支撑计划管理的建议等方面;
3.各学院将材料汇总后于2011年6月15日前,统一将书面总结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包括总结报告)报送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4.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十一五”计划总结工作,认真部署,确保完成本单位承担的项目总结和调查任务。对不认真进行总结工作和实施绩效差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技厅将停止或暂缓其在“十二五”期间参与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学校将减少其所在学院申报各类限项项目的指标分配数。
联系人:肖阳
联系电话:029-85583767
附件: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