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今年版权局政策变化,不再下发纸质证书。教工及学生在申请软件著作权时,除与其他单位合作,其余著作权人只可出现学校,不得出现个人名字。在申请时,请携带软件著作权开发人顺序证明(附件1),一式两份(科技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科技处登记盖章后,以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