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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找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
2013-12-11 08:36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找矿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意见

陕政办发〔2013〕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矿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是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矿业及相关产业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中已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为进一步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加快产业升级,促进生态建设,培育壮大财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科技创新、强化管理”的原则,以寻找“优、急、稀、特”矿种为重点,积极构建“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大力实施“1235”工程,即:完善1个正规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夯实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调查2个基础;整合矿权、技术和资金3个要素;打造5个生产规模大、产能效益好的矿业开发基地。同时,着力在找矿理论、勘查技术方法、管理手段、资金投入、成果应用上寻求突破。

  (二)目标任务。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培植后续财源、促进全省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为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新增主要矿产资源量:煤310亿吨,煤层气3000亿立方米,油页岩235亿吨,金180吨,铜10万吨,铅锌130万吨,锑10万吨,锰1000万吨、钒80万吨,钼35万吨,铁5亿吨,铝2000万吨,铌50万吨,硅质原料600万吨,岩盐500亿吨。新增潜在价值4-5万亿元。

  (三)工作重点。在重点矿种方面,要在稳定发展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的基础上,以金、钼、铁、铜、铅锌、汞锑、铝、钾盐等重要金属、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同时,要通过科技攻关,在煤层气、页岩气等新能源以及氦、钽、铌、锂等稀有稀散矿产勘查方面实现突破。

  在重点成矿区(带)方面,以小秦岭金矿深部勘查为依托,探边摸底、攻深找盲,再造一个“小秦岭金矿田”;以勘查技术手段突破为抓手,开辟安康北部金矿新基地;以综合开发利用为平台,构建山阳-柞水-镇安-旬阳-宁陕多金属生产基地;以成矿理论创新为突破,重点瞄准凤县-太白多金属矿区,进一步提升矿区储量规模;以深入开展远景调查为切入点,着力打造彬县-旬邑-宜君地区中高品级油页岩生产基地。加快勉县-略阳-宁强、陇县-宝鸡等多金属成矿区找矿步伐,全面推进全省矿产资源整体勘查进度。

  在老矿山深部和外围接替资源勘查方面,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优先安排成矿地质条件有利的资源危机矿山勘查工作。通过攻深找盲、探边摸底,发现并查明新的资源储量,为现有矿山稳产增产提供资源保障,延长服务年限。

  二、充分调动多方积极性,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

(四)鼓励矿权、资金和技术三者紧密结合,以整装勘查区、重点勘查区为突破口,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作为整合主体,采用矿权转让、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手段整合其他矿业权。

  (五)支持技术与资本强强联合,对国有地勘单位与资本雄厚的社会企业集团、大型矿山企业联合成立矿产勘查、开发企业的可优先配置探矿权;对已探明大型规模以上矿产地并已转入开发的矿业权人,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投资水平,可协议配置金属类矿种探矿权。大力支持地勘单位走勘查开发一体化路子,地勘单位承担各类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显著的,可以协议方式配置探矿权。

  (六)设立陕西省地质找矿成果奖,根据找到矿床的规模和经济价值,以省政府名义重奖找矿有功单位和人员。对承担省地勘基金项目的地勘单位,实行成果奖励政策。地勘单位承担的基金项目成果出让后,可获得出让价款省内留成投资增值部分中煤5—12%,非煤20—30%的成果奖励。

  (七)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投资制度平台,鼓励国有地勘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投入地质找矿,培育打造大型矿业集团。

  (八)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省级稳定的地质勘查投入机制。从2013年起,5年内每年从地方留成的两权价款中列支10%专项用于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危机矿山找矿专项等中央专项资金。

  (九)拓宽地质找矿投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及信贷方式,积极引导银企对接,鼓励银行、社会投资机构为地质找矿提供贷款、信托、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以合作、合资勘查等形式进行找矿风险投资。

三、推进科技创新,为地质找矿突破提供人才技术支撑

  (十)地勘单位要加大勘查新技术新方法引进、研发和推广应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不断提高矿产勘查的总体水平。要充分发挥我省地质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数量多、力量强的优势,加强产学研结合,对整装勘查区、重点成矿区(带)开展地质找矿科技攻关。科研经费从地勘基金中列支。

  (十一)充分发挥省级科技平台作用,省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地质找矿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产回收、尾矿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在相关项目立项、投资、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十二)地勘单位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地质人才结构,要依托地质院校、科研院所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结合重点项目和重大科研专项,培养地质领军人才、专业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四、强化地质找矿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探矿权人找矿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探矿权人依法依规开展勘查工作,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保资金投入,及时提交找矿成果。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长期占有勘查区块,既不投入勘查又不参与整合重组、合作的探矿权人实行严格的退出机制。

  (十四)地勘单位要充分发挥找矿主力军作用,严格遵守地质勘查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省地质调查院和各地勘总(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队伍的领导,切实履行地质找矿实施过程监管职责,促进地质找矿项目早出成果、出好成果。

  (十五)建立健全地质队(公司)、地质总(集团)公司、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三级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地质队(公司)严格按规范作业并强化自查自检,地质总(集团)公司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监督检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项目施工质量抽查和成果验收。对发现地质工作质量不合格和伪造资料、隐瞒成果等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地质找矿工作环境

  (十六)省国土资源厅按照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地质找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部门责任,积极支持指导地质找矿工作。同时,由省国土资源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省地质找矿专家委员会,做好全省地质找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工作。

  (十七)加强地质找矿工作的相关制度建设。省国土资源厅要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进一步制定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地勘基金项目管理、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监督管理等相关细则和办法,促进地质找矿工作规范、健康推进。

  (十八)实行地质工作外部环境责任制。市县乡政府是维护地质找矿工作外部环境的责任主体。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行政,为地质找矿工作主动服务,在临时用地审批、林地占用、青苗补偿、作业道路、民爆器材供应等方面积极支持,主动协调处理地质勘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地勘单位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做好沟通衔接,在野外作业中强化环保意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做好恢复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共同营造和谐的外业工作环境。

(十九)建立省地质资料馆。加强地质资料管理,落实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建立地质资料信息化管理、共享平台,提高原始资料、实物资料、成果资料管理和利用水平,为地质找矿突破提供良好的资料信息服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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