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页查看,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科技处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技处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科技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申报安排
(一)学校继续实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量奖励政策,按每人0.3万元认定科研工作量,并在职称评审、年终考核时予以认定。
(二)未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博士学位获得者(限报的申请人可除外),原则上必须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三)各学院在学校举办的申报讲座基础上,积极自行组织专家举办讲座,并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指导修改,提高申请书的质量。
(四)2014年1月15日至1月20日,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在线申报项目的名单并将汇总表(附件1)发至23570017@qq.com。3月6日至3月7日需向科技处提交初步完成的申请书电子版(包含所有申请项目),3月12日至3月13日提交最终版本申请书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申请人填写并签字的形式审查表(2014年1月25日后在科技处网页下载)一式一份。申请书最终版本与初步完成版本不得在人员信息上做任何改动。
(五)如在公共电脑打印纸质版时,请注意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前,预先查杀电脑病毒,避免由于病毒侵害电子版申报书导致申报失败。
四、电话、网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
62326910
62326911 |
化学科学部 |
62326902
62326906 |
生命科学部 |
62329190 |
地球科学部 |
62327157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2326887 |
信息科学部 |
62327929 |
管理科学部 |
62326898 |
医学科学部 |
62328952 62328941 |
办公室 |
62326883 |
计划局 |
62326980 |
政策局 |
62326986 |
财务局 |
62326760 62327016 |
国际合作局 |
62327001 |
纪检监察审计局 |
62327092 |
机关服务中心 |
62326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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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罡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