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横向科研经费及预借发票管理,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根据《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3〕18号)、《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西科办发〔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横向科研项目预借发票调查及清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及清理工作机构
由科技处牵头,财务处、监察处配合,抽调专人成立横向科研项目预借发票调查及清理工作组,开展相关调查及清理以及协助项目负责人催款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处。
二、调查及清理的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预借发票手续开具了发票,但尚未按照发票金额全额到款的横向科研项目,及其对应的未到款发票。
三、工作安排
调查清理工作按照项目负责人自查、相关部门核查、学校清查处理三个阶段依次推进。
1.项目负责人自查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项目负责人积极联系发票接收单位,落实未到款的实际情况,根据自查要求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预开发票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票据清理、核销准备等工作。
2.调查及清理工作组核查阶段(2018年5月10日至6月10日),调查及清理工作组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供的自查情况,对仍无法清理的未到款票据通过书面函询、电话核实、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向发票接收单位开展查证核实工作,并协助项目负责人开展项目催款、回款工作。
3.学校清查处理阶段(2018年6月),学校总结预借发票调查及清理工作,梳理存在问题,开展符合核销要求的票据核销工作、特殊问题处理工作。
四、相关要求
1.款项已到学校账户且已办理了入账手续,但未抽取预借发票承诺书的,请到财务处核对后抽取预借发票承诺书;
2.款项已到学校账户但未办理入账手续的,请尽快持科技处开具的项目分配单到财务处办理项目入账手续,并抽取预借发票承诺书;
3.原承诺期内款项未到但仍有收回可能的,项目负责人应加大催收力度,填写《预借科研发票重新承诺书》(附件2),重新承诺到账时间,经科技处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财务处备案;
4.如果款项已无可能收回且对方单位不退还票据的,请按照《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3〕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提供核销申请和相关材料,办理预借票据核销手续。
五、注意事项
1.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认真开展自查相关工作,需要查询预开票据信息的可到临潼校区财务处进行核对,并于5月10日前将《西安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预开发票自查表》交至财务处汇总。通过自查确认能够清理或核销的,请及时到财务处办理清理、核销相关手续,符合核销条件的需备齐相关材料。
2.调查清理工作以事实为依据,项目负责人是票据核查清理的直接责任人,严禁弄虚作假,经学校核实发现存在作假行为的将严肃处理,直至移交相关部门。
3.即日起,对预开发票逾期不清理也不提供书面说明的项目,财务处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除按照票据金额从第一责任人校内各项收入中分次扣收外,同时停止办理该责任人其他预开科研财务票据业务。
工作组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戴开文 联系电话:85583923
财务处联系人:王 凯 联系电话:83858121
监察处联系人:任建勋 联系电话:8385634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