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西安市碑林区科技局定于近期对执行到期的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集中验收,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5月10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准备验收材料报送科技处;7月15日前区科技局择时组织安排验收。
二、验收项目范围
2015年、2016年立项的区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名单见附件1)
三、验收材料包括
1. 项目验收申请表;
2. 项目合同书;
3.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4. 项目验收证书(封面不盖章,项目经费决算表及验收经费登记表盖章、签字);
5. 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计的项目执行期间每年财务报表、完税证明、通过本项目获得的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技术合同、技术报告、检测报告等);
6. 与实施项目相关的经费使用票据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1. 各项目负责人对照《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及项目申报书, 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规定时限内报送验收材料。提供的验收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符合验收要求。
2. 项目验收形式根据计划项目类别确定,采取会议集中验收和现场实地验收两种形式。
3. 因实施条件变化,2017年底执行到期项目本次不能总结验收者,项目负责人须提出延期申请,且经过碑林区科技局同意,项目方可继续实施,并及时总结验收。
4. 因技术骨干变动、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项目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且无法继续进行的,以及项目实施条件和环境发生变化,项目无继续实施必要的,可申请项目结题。项目结题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全面总结,并附科研经费决算表,报碑林区科技局审核备案。
5. 项目验收通过后,统一编发验收意见表。对未通过验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结题处理。
6. 对项目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上报项目执行情况的,除予以公开通报外,今后不再与其批准碑林区科技项目。
7. 纸质验收材料一式四份,A4纸双面打印,按《验收申请表》(附件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及相关成果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本材料。
8. 验收证书一式六份,A4纸双面打印。注意“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经费登记表”中“项目管理部门”不填写内容。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基础研究科。
联系人:郑罡、杨丹、吕涛 联系电话:85583767
附件:(科研管理系统下载)
1. 碑林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项目清单
2. 验收申请表
3. 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编写提纲
4. 验收证书
科技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