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专项资金清理工作安排,为了全面掌握已清理收回的校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加快专项经费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清理收回的西安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团队、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西安科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项目、西安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科研启动费项目,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审核批准的,可以结转继续使用,使用时间延至2017年6月30日:
1.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与项目相关支出,且已开具发票,但未完成报销手续的;
2.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签订合同的。
二、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交由学院汇总,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8日前将纸质统计表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科技处,并附发票、合同、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提供附件应与统计表内容相符。
负责人应保证所填内容真实,并应与发票、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内容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负责人应填写《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说明表》(附件2),并将纸质说明表一并交科技处、财务处审核研究。审核通过的,结余经费可以结转继续使用,使用时间延至2017年6月30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财务处。
财务处联系人:隋春侠 联系电话:83858142;
校级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联系人:曹悦 联系电话:85583051;
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培育基金(人文社科类)项目 联系人:李彩虹 联系电话:85583052;
博士启动金、培育基金(自然科学类)项目 联系人:郑罡 联系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