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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7-05-05 18:26 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取得的成果,鼓励探索,激励创新,全面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推动我省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陕教规范〔20175号)(附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人文社科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申报对象为陕西高等学校的教师、科研工作者(包含离退休人员)独立或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

   二、奖项设置  

   2017年度人文社科成果奖拟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成果普及奖。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优先考虑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的人文社科研究成果。

  (二)评审流程  

   人文社科成果奖励评审流程分为评前公示、网络评审、会议终审和评后公示。  

  (三)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省上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奖励委员会裁定。  

四、评奖学科分类

   学科分类包括:1.马克思主义;2.政治思想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学校:陕西普通高等学校。  

  (二)申报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省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省高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三)奖项推荐条件  

   1.推荐奖项起止时间:201211日至20161231日。

  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  

  2)论文奖;  

  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六、申报程序  

1.2017521日前,凡符合条件的研究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为“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用户账号和密码由学校管理员从系统生成、逐一分配。

2.2017522日前,成果完成人须从系统导出并提交《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及相关支撑材料。

3.2017523-526日,学校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4.2017527-531日,学校将推荐名单(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在科技处网站公示不少于5日。

5.201762日前,学校汇总整理公示无异议成果的报奖材料,做好报送准备。

  七、申报材料  

   1.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一览表》1份(学校负责系统统一导出)。

   2.《2017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12份(成果完成人系统导出打印最终提交)。

   3.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两份(不再退回),论文和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套资料(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4.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佐证材料需要原件(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即退回)。

   5.学校对推荐的成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4)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科    联系人:李彩虹    电话:85583052  

   科技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薛力猛     电话:85583053

 

                                         科技处  

                                        201753

附件【(正文)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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