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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08-01-02 00:00  
各有关院、系:
  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人须仔细研读《课题指南》与《申报公告》,严格按照《课题指南》的要求选题申报。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条目,一般只规定研究范围、方向和重点,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应用对策研究方面的条目(带※标识),一般要求按题申报,不能改变题义,题目的文字表述可自行确定。申请人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
  二、课题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请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的相关规定选择申报年度项目中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这三类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依次为15万元、10万元、8万元。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额度,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注明主要涉及学科。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时限,基础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
  五、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请课题申请人将《项目申请书》及《活页》(活页论证的字数不超过四千字)A3纸双面打印复制、中缝装订后,于2008年3月7日前一式七份连同电子文件一并交到科技处。
请各有关院系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知精神,抓紧时间、积极组织、认真策划,做好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肖阳
电话:85583767
 
 
科技处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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